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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研究|汽车企业“碳中和”之路还有多远?


        2020年9月22日,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郑重承诺: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,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。2021年1月25日,于世界经济论坛“达沃斯议程”对话会上,总书记特别致辞,“实现这个目标,中国需要付出极其艰巨的努力。只要是对全人类有益的事情,中国就应该义不容辞地做,并且做好。中国正在制定行动方案并已开始采取具体措施,确保实现既定目标。”

        实现碳中和目标,需各行各业加速向碳中和转型。汽车产业是典型的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,具有产业链长、辐射面宽、带动性强的特点,是全球推动碳中和的重点领域。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2.81亿辆,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产销市场,汽车行业已成为当前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增长最快的三大领域之一,加快推进汽车产业实现碳中和意义重大,而我国汽车企业“碳中和”之路还有多远?

        近年来,中汽数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汽数据”)在汽车生命周期碳排放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,已连续3年发布《中国汽车低碳行动计划研究报告》,探讨汽车行业低碳发展路径。基于前期研究成果,中汽数据依据ISO 14064《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》核算了2019年中国乘用车汽车产业范围1、2、3的总碳排放,供有关方参考借鉴。

        标准中,组织层面的碳排放分成3个范围:

        ➩范围1 排放指直接排放,以石油公司为例,范围1排放包括发生在井口的甲烷泄漏和天然气燃烧排放,以及公司拥有的车辆排放;

        ➩范围2 排放指组织消耗的外部输入的电力、热力或蒸汽的生产所产生的间接排放;

        ➩范围3 排放指范围1、2外,组织购买产品的“上游”产品有关的排放以及与其销售产品消费有关的“下游”排放,如下图所示。

企业温室气体核算边界示意
        经核算分析,中国2019年乘用车产量为1944万余辆,乘用车汽车产业范围1与2排放为1070万吨,范围3排放为1.6亿吨左右(未包含汽车使用阶段和报废回收阶段的碳排放),分别占总量的6%与94%,如下图所示。

2019年乘用车产业范围1、2、3碳排放

        其中,范围1、2的排放来自于汽车生产工厂四大工艺及动力站房的能源消耗,范围3排放涵盖了车企及供应商原材料获取阶段、部件、制冷剂、蓄电池材料的碳排放(未包含汽车使用阶段和报废回收阶段的碳排放)。

        因为汽车企业碳排放总量一定程度上与产量呈正相关趋势,因此,中汽数据筛选了2019年乘用车产量前三十的车企,其碳排放如下图和表所示[参考《中国汽车低碳行动计划研究报告(2020)》]。


2019年乘用车产量前三十车企碳排放(万吨)


2019年乘用车产量前三十车企碳排放(万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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